跳至主要內容
:::

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

民法第514條之3第1項規定,如果需要旅客為一定行為才能完成旅遊者,若旅客不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旅客為該行為;並且旅行業者會因為旅遊是否開始,而有不同的權利義務可以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