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第514條之10第1項規定:「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旅遊營業人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因此如果旅客有發生受傷或是財物損失的話,屬於旅遊營業人的旅行社,需要給予必要幫助;並且如果發生的原因是可歸責於旅行社的話,像是叫救護車、看醫生等等所產生的費用,依照民法第514條之10第2項規定的反面解釋,應該是由旅行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