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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比如說咖啡中的咖啡因含量,或是有宣稱增強抵抗力以及減輕體重的宣傳都不能有誇張,或是不實的記載;此外,有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等屬於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的話,依照同條第2項規定,食品廣告中不能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