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積欠卡債的人打算進行消費者債務清理的程序,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住、居所地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調解。依據同條例第153條規定,金融機構自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翌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翌日起逾九十日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得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請點選下列選項,瞭解與銀行協商的結果而產生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