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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外遇

婚姻外遇

如發現配偶與第三者不僅發生「精神外遇」,還疑似有更為超友誼的關係,例如發現二人衣衫不整同居一室,或是發生通姦以外的其他性行為,更甚而是當場發現其有通姦行為,過去可能會涉及刑事法上通姦罪相關處罰規定,但因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解釋後,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已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刪除,即一般所稱通姦罪除罪化。

此時應如何主張法律上自身權利,請參閱下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