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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居住生活型態的改變,現代人很多都居住在公寓大樓裡,寵物平時生活可能沒有適當的活動空間,所以當飼主帶寵物出外遛達時,寵物可能會因為空間變大而興奮的到處亂跑,但現今路上車流量大、行人也多,寵物在路上隨意亂跑可能會造成交通意外等事故。另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要是沒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的話,依照同法第31條第1項第9款規定,得處飼主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飼主不能放寵物獨自出門閒逛,然後等寵物自行回家。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藉此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