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販賣或購買菸酒
路徑:
販賣或購買菸酒
菸酒未標示警語
廣告、美眉促銷
美眉促銷
菸促美眉
菸商透過菸促美眉進行促銷時,依
菸害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每次查獲時可以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