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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或購買菸酒

販賣或購買菸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1項各款規定,酒商可製作播放酒類廣告;但應注意廣告內容中須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此外,廣告的方式以及廣告內容不可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也不可以鼓勵飲酒。違者將依同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處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可以連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