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對第三人有法定扶養義務時,根據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駕駛中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產生的損害,以及同法第192條第2項加害人應賠償該第三人的規定,被害人受扶養的家屬得以此為請求權基礎,向駕駛人請求損害賠償。 此外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被害人的法定扶養義務人可申請最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