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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地糾紛

鄰地糾紛

依據民法第788條第2項規定,如開設道路導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