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寵物如果是受到第三人挑動而去咬他人物品,此時飼主雖然因未採取適當管束措施,依照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對於被害人因寵物咬傷而受到之損害仍需予以賠償。但依照同條第2項規定,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也就是說,飼主固然需對被害人賠償,不過因為此事件是由第三人挑動寵物所造成,因此飼主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