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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徑:
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藥品、醫療器材
廣告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依照
藥事法第65條
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因此如果沒有依照
同法第27條第1項
規定,申請為藥商後就任意的播送藥物廣告的話,可以依照
同法第91條
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