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鄰地糾紛

鄰地糾紛

依據民法787條第1項規定,袋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但是為了保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同條第2項規定,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