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有時會發生後車不滿前車違規、差勁的駕駛習慣,例如:沒有打方向燈,急切、硬切或是隨意變換車道,引起駕駛人的不滿,偶爾會有人克制不住自己的情緒,發生超車攔人或擋道的情形。 此種藉由超車攔人擋道來逼人停車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不但相當危險,也可能發生致人死傷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