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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事故

旅遊事故

一般旅遊契約中,旅行社通常會將旅行途中需要的交通運輸服務內容轉由汽車公司提供服務,並且依照民法第654條第1項本文規定,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應負責任,因此遊覽車業者原則上對於交通事故所產生的損害應該要負擔賠償責任。

不過如果交通事故的發生,可能有因為天災等不可抗力事由所致或是因為乘客自己過失所造成,其中遊覽車業者所應該要負擔的賠償責任也有所不同,以下將分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