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飼主帶寵物出門時,應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以避免寵物咬人,如果飼主未採取防護措施導致寵物咬傷人時,因飼主本來可以防範卻未防範,對於寵物咬傷人這件事具有過失,可能得面臨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飼主未做防護措施致寵物咬人除了得面臨刑事責任外,根據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飼主還必須就被害人被咬傷而受到之損害進行賠償。不過寵物究竟是出於什麼原因咬人,涉及到飼主賠償問題。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藉此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