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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第3點第2款規定,藥商於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需先經過藥事法第34條規定核准登記後始得販售。

並且依照同事項規定第4點規定,可以在通訊交易通路販售的醫療器材有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以及包含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手術用口罩、手術用N95口罩等在內的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品項
而若藥商未經核准登記擅自於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者,即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照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