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印刷、複印的是編輯著作中的一篇個別著作時,因為沒有侵害到著作權法保護編輯著作著作人「選擇」與「編排」的創作行為,所以僅該個別著作著作人得主張著作權法第84條及第88條第1項的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請求權。且依據同法第91條第1項,可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