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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盜版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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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製光碟的方式侵害著作財產權,由於不法獲利相當高,成本卻相對低廉,造成著作財產權人損失較為嚴重,因此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規定,以重製於光碟的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將罰責予以加重,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遏阻盜版光碟的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