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配偶沉迷時下流行的各種交友軟體及交友網頁,在其中與第三者有過於密切之聯繫,甚至互稱公婆,或有一起出遊之親暱照片等,如因以上行為導致婚姻發生問題,甚至他方受到侵害,可能屬於「精神外遇」,但須注意在蒐集所謂「精神外遇」之證據時,請避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罪章內的相關規定。 如何主張法律上權益,請就以下選項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