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駕駛中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因此被害人家屬得以此為請求權基礎,向駕駛人請求同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為搶救被害人所支付的醫藥等費用。 此外國家對於被害人亦有相關補助措施,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其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