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榜單姓名常見的主體為學校、補習班業者、國家考試機關及國營事業、民間企業等,而這些主體可能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7款的「公務機關」,即所謂的依法行使公權力的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又或者可能屬於同條第8款的「非公務機關」,即所謂的公務機關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的。因這些主體的不同,所做的行為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將分別適用不同的規範。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導引您瞭解「學校」、「補習班業者」、「國家考試機關」或「國營事業、民間企業」等公布榜單姓名可能面臨到的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