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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外遇

婚姻外遇

目前在民法上,一般認為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為其目的,婚姻雙方有忠誠義務,彼此應互相協力、互守誠信,配偶或介入婚姻關係的第三者如有破壞上述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有可能侵害他方配偶的權利,他方配偶如因此受到侵害,得據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請求裁判離婚。

故只要有違背上述情況,即便尚未有實際上外遇,如而直接等,而屬一般所稱「精神外遇」,如何主張法律上應有權利,請就以下選項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