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應就拍賣不動產公告,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載明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使用情形、現場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等事項。購買法拍屋時,民眾依法院拍賣不動產的公告,僅得就房屋外部環境勘查,無法進入房屋察看內部狀況。在無法確認房屋內部狀況下,民眾在點交後發現房屋嚴重漏水,或房屋為海砂屋、輻射屋時,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情況下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