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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我們常聽到有人指稱別人「抄襲」他人著作,侵害他人的著作權等情況。其實,著作權法並沒有使用「抄襲」的字眼,一般來說,著作上的「抄襲」應該是指構成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重製權」或同法第28條第1項「改作權」的侵害。但也有可能出現所謂「平行獨立創作」的情況,也就是不同作者間偶然地創作出相同或相類似著作,而被他人誤認為抄襲。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抄襲」他人著作的各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