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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國發會及科技部應就中程資源分配情形,參酌中程國家發展計畫及各主管機關中程施政計畫之重點需求,分別訂定有關公共建設計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編報指導原則。
前項編報指導原則,應納入前條各類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內,並得視各類計畫以往年度之執行成效及未來年度之政策需要等情形,每年檢討修正一次。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民國 103 年 05 月 21 日 )
前條各類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該類計畫之整體中程規劃原則與所規範之計畫範圍及細部分類。
二、該類計畫與中程資源分配方針之配合原則。
三、個案計畫提報應注意事項及審議之重點。
四、年度預算有關計畫優先順序調整之原則及程序。
五、其他有關之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