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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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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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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 19 條
前條各類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該類計畫之整體中程規劃原則與所規範之計畫範圍及細部分類。
二、該類計畫與中程資源分配方針之配合原則。
三、個案計畫提報應注意事項及審議之重點。
四、年度預算有關計畫優先順序調整之原則及程序。
五、其他有關之作業規範。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民國 103 年 05 月 21 日 )
第 18 條
國發會及科技部應依據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中程資源分配方針及各主管機關中程施政計畫編定情形,分別就公共建設、科技發展與重要社會發展等各類計畫之審查作業規範及與中程資源分配方針之配合原則,擬具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