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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報名參加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照訓練者,應視其所報名之類別與級別,依第三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檢具符合之學經歷證明文件,始得參訓。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 )
參加甲級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水利工程、工業安全、職業衛生(工礦衛生)、應用地質、大地工程技師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系學士學位證書。
四、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非屬前款之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五、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六、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非屬前款之理、工、農、醫各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七、經公私場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使用及貯存場所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三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八、領有各該類別之乙級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後,並具有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或符合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參加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一。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健康風險管理、衛生相關學(科)系學士學位證書。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之健康風險管理、衛生相關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參加甲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除符合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外,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亦得申請: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化學、衛生、食品相關學(科)系學士學位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之化學、衛生、食品相關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依第一項第七款資格取得合格證書者,僅得設置於推薦之各該公私場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使用及貯存場所。
參加乙級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各學科非屬前款之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工業、農業、水產類科畢業證書後,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該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四、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該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五、經公私場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使用及貯存場所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一年以上該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參加乙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一。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各學科之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經農業社團法人團體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一年以上實際從事列管事業水污染防治輔導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參加乙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除符合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外,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化學、衛生、食品相關學(科)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亦得申請。
依第一項第五款資格取得合格證書者,僅得設置於推薦之各該公私場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使用及貯存場所。
參加丙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以上畢業證書後,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登記之化學品運送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三、經運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送人推薦其從業人員,並具三年以上運送化學品之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四、領有交通部許可之訓練單位辦理危險物品運送相關之專業訓練合格證明書。
參加甲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水利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應用地質技師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學科、系非屬前款之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四、領有乙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後,設置為乙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滿二年或符合第一款至前款規定。
參加乙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證書後,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二年,且有證明文件。
三、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後,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二年,且有證明文件。
參加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以上畢業證書。
二、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三年,且有證明文件。
參加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農藝、園藝、食品之技師證書、獸醫師或藥師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藥學、植物病蟲害、昆蟲、植物病理、化學工程、化學、農業化學、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生命科學、生物、自然資源、公共衛生、應用化學、食品科學、土壤學、獸醫學或工業安全衛生相關學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各學科、系副學士以上非屬前款之學位證書,並具一年以上藥品製造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四、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二年以上藥品製造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五、具三年以上藥品製造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參加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一年以上藥品管理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三、具三年以上藥品管理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參加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學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一年以上病媒防治、清潔或消毒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證書,並具二年以上病媒防治、清潔或消毒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四、具三年以上病媒防治、清潔或消毒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參加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三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參加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應用地質、大地工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公告之相關專業技師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具一年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或場址評估相關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