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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參加乙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證書後,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二年,且有證明文件。
三、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後,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二年,且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