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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轄區產業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機會。
二、轄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需求。
三、加強就業媒合之策略及作法。
四、預期成效。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 EN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整理與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從事之行業與職業分布、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據前項調查結果,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