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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上市中藥監測辦法
本辦法依中醫藥發展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中醫藥發展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EN
主管機關應加強中藥上市後之監測,並公布執行結果。
前項中藥上市後監測內容、品項、數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