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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管機關應加強中藥上市後之監測,並公布執行結果。
前項中藥上市後監測內容、品項、數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