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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
本標準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游離輻射防護法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 EN
輻射源所產生之輻射無安全顧慮者,免依本法規定管制。
前項豁免管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