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定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以自任
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商業登記法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 EN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