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博物館專業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本辦法依博物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博物館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 EN
博物館依據設立宗旨及發展目標,辦理蒐藏、保存、修復、維護、研究、展示、人才培育、教育推廣、公共服務及行銷管理等業務。
前項業務,得視其需要延聘學者專家組成專業諮詢會,廣納意見,以促進營運及發展。
專業諮詢會組成與運作之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