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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博物館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博物館依據設立宗旨及發展目標,辦理蒐藏、保存、修復、維護、研究、展示、人才培育、教育推廣、公共服務及行銷管理等業務。
前項業務,得視其需要延聘學者專家組成專業諮詢會,廣納意見,以促進營運及發展。
專業諮詢會組成與運作之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