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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票券金融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票券金融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 EN
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清算之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但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之條件與程序、廢止許可之條件、業務、財務與人員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