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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清算之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但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之條件與程序、廢止許可之條件、業務、財務與人員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