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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本細則依「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第十三條訂定。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
各地區辦事處及其分處之辦事細則,由各地區辦事處擬訂,報請國有財產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