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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地區辦事處及其分處之辦事細則,由各地區辦事處擬訂,報請國有財產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