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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稱公職,係指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
職務而言。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 EN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對國防軍事建設著有功績者,於退伍除役時,一次發給功績獎金;其標準及金額,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