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捐助專戶管理及運用辦法 EN
為彙集社會資源保育海洋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設立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捐助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並訂定本辦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 EN
為彙集社會資源保育野生動物,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立保育捐助專戶,接受私人或法人捐贈,及發行野生動物保育票。
專戶設置及保育票名稱、標章之使用及發行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