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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本辦法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 EN
警察機關為激勵警察人員士氣,促進團結,得辦理互助共濟事項;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