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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規程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程未規定者,準用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
立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