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組織法 EN
行政院置政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特任。
政務委員得兼任前條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行政院組織法 (民國 112 年 04 月 26 日 ) EN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三、大陸委員會。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海洋委員會。
六、僑務委員會。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八、原住民族委員會。
九、客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