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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EN
第五條、前條補助基準及健康檢查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 EN
依前條規定審查通過者,得檢具檢驗報告之費用收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油症患者下列健康照護之補助:
一、油症患者定期健康檢查費用。
二、油症患者全民健康保險之門診、急診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三、第一代油症患者全民健康保險之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