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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職業病鑑定委員依本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實施調查時,對於調查結果、受調查事業單位與人員有關生產技術、設備、經營財務及個人隱私等事項,應保守秘密;其聘期屆滿後,亦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 EN
職業病鑑定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職業病鑑定委員實施調查。
對前項之調查,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之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