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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EN
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應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本部核定所設之專科進修學校及夜間部轉型為進修部。
學校依前項規定辦理轉型時,應就學生學習、課程教學、教職員工、學生權益之保障及其他相關事項,詳加規劃。
專科學校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 EN
各專科學校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