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EN
第 8 條
各主管機關得於年度中組成查證小組,赴所屬國營事業就第三條第一項選定考成事項之辦理情形,進行實地查證。
前項實地查證得邀請行政院相關業務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國發會及學者專家參與。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
EN
第 3 條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應著重年度盈餘及國家政策之達成,各主管機關得按所屬事業性質,選定下列考成事項:
一、業務經營。
二、財務管理。
三、生產管理。
四、人力資源管理。
五、企劃管理。
六、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
七、其他。
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