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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三條各獎項參賽作品之應備條件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金鼎獎獎勵辦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12 日 )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雜誌類
二、圖書類
三、政府出版品類
四、數位出版類
五、特別貢獻獎
六、其他